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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人:管理员 来源: 浏览 1340 次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3日 [打印本页]


近日,南京市浦口区A公司财务刘小姐近期收到一张地税的通用机打发票,细看发现发票专用章的单位名称与票面上收款方名称不一致,再通过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进行发票查验,发现查验结果显示与该票一致,并非假票,其他项目也与实际发票内容相符合,只是发票专用章上的单位名称与实际不符。刘小姐跟开具发票方协商,对方解释由于他们刚办理了公司名称变更,还没及时刻新章,但旧章的名称实际就是原公司名称,不会影响A公司入账的。刘小姐带着疑惑向南京市浦口地方税务局相关工作人员咨询具体规定。
  对此,浦口地税的工作人员解释:发票专用章上刻有单位的名称、税务登记号,因此,单位改名后,要记得更换发票专用章。如果公司收到的发票没有如实加盖发票专用章,刘小姐公司应该拒收,且该发票不得作为报销凭证入账。
 

发布人: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4年2月13日 已被浏览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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