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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象严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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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行业抵扣凭证不规范现象严重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税局 浏览 1411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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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建立全国联网的发票管理系统。尝试参照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发票管理系统,在目前系统资源的基础上建立一个关于广告行业的税收征管和发票管理的全国联网数据库,主要包含关于业户的广告项目、结算项目、合同信息、网上开票、发票抵扣的验证及标识、发票抵扣信息查询,发票管理开票数据统计等重要内容和功能。以此对广告项目和广告合同进行监控及管理,对纳税人发票开具情况、税款缴纳情况和抵扣凭证自动实施比对、核实,实现源头控管。 三、加大税法宣传和税务稽查力度。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工作,同时要把税法宣传教育和打击假发票买方市场等专项行动结合起来,在加强广告业日常税收征管基础上,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偷逃税行为 一、加强日常税收征管,及时发现问题,堵塞漏洞。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巡管工作,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关于广告代理业广告发布费抵扣的相关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票据或提供不了业务真实性证明的一律从高核定;二是积极开展纳税评估工作,分析企业纳税申报的真实性,从中发现问题,堵塞漏洞。 广告企业公司从事广告代理业务的,可以在抵扣支付给媒体的广告发布费后缴纳营业税。近日,广州地税稽查人员在对某大型外资广告公司进行税务稽查时发现该公司抵扣凭证不规范,缺乏有效证明,难以判别其抵扣内容真实性。主要表现为:一是以预估的媒体发布费作为抵扣依据,不考虑是否已取得符合规定的媒体广告发布费发票;二是对取得的媒体广告发布费发票管理混乱,涉及的省份、城市较多,没有按规定装订保管;三是在该公司用于抵减营业税的发票中存在实质内容为代付其他分公司款项、以复印件代替原件、票面填写不规范,一张发票对应多张记帐凭证、一张发票包含多个分公司业务等多项突出问题;四是广告发布费发票与记账凭证等不能构成对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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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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