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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10万 有机会入户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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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纳个税10万 有机会入户广州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地税局 浏览 1227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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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广州市有关政策规定,个人三年内在广州市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在广州市有合法住所,以及在广州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同时具备以上3项条件的,准予其本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迁入广州户口。据悉,缴纳个人所得税包括十一哥项目:工资薪金、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申请入户广州的有关人士,除了工资薪金缴纳的个税外、其他十个项目均可以统计在内,例如经常发生的劳务报酬、房产出租或出售缴纳了个税等情况亦在统计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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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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