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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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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需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
发布人: 来源:广州财会网 浏览 120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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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号),全国总工会决定从2010年7月1日起,启用财政部统一印制并套印财政部票据监制章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同时废止《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
明确自2010年7月1日起,企业拨缴的职工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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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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