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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新规:外企注册资本500万可冠名"广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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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新规:外企注册资本500万可冠名"广东"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工商局 浏览 1251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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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 如今外企只要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就可冠“广东”名了,而在过去则需1000万元以上。笔者昨日获悉,省工商部门近日出台服务外商投资企业的18条改革举措,在“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限制”等方面皆取得重大突破,外商投资门槛将大幅降低。
鼓励外资扩大投资规模 省工商局副局长冯湘勇表示,为了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准入难”、“出资难”等问题,18条中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外商增加投资。” 具体包括:放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资主体限制,扩大投资主体范围。放宽出资限制,允许以债权、高新技术成果、商标专用权等资产出资,允许部分出资困难企业延长出资期限。首次明确提出“允许外商投资企业的投资者以在公司经营中因原材料、设备、产品等动产交易产生的债权,转为公司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放宽企业名称使用等方面的限制;支持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冠省名。鼓励外资扩大投资规模,放宽集团登记条件,对母公司属鼓励类外商投资产业企业,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和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可申请设立企业集团。
拓宽外企投融资渠道 18条措施中还包括拓宽外商投资企业投融资渠道,引导办理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和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登记,鼓励发展信用担保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再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 支持利用外资方式多样化和优化利用外资结构,鼓励发展外商投资合伙企业,鼓励外商设立创业投资公司、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股权投资公司、股权投资管理公司等。 支持外商投资服务业企业加快发展,简化其分支机构的登记注册手续。支持跨国公司在粤设立地区总部、研发中心、营运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和外商投资服务外包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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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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