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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人人有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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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人人有责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税局 浏览 1302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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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王在一家新开设的装饰设计公司任职财务,近日向主管地税机关办理社保费核定申报手续时,发现核定的社保险种里有一项生育保险要求公司全体员工必须参保,同时缴费也是按照所有员工的工资薪金额作为基数进行缴纳的。小王非常不解,公司现有的5名成员都是未婚男性,根本没有招用女性职工,为什么也要参加生育保险呢?带着这个疑问,小王致电12366-2地税咨询台进行咨询。咨询台的工作人员告诉小王,缴费单位的参保职工不分男女或是否属于育龄人群,都必须按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不过,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根据《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4】504号)、《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23号)等文件规定,本省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都必须参加生育保险。具体到我市行政区域内,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含已参加社会保险的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职工(含固定、合同制工、临时工),均须按规定参加女职工生育社会保险,缴纳生育保险基金。
根据社保费征缴的相关规定,缴费单位按所属缴费个人当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为缴费基数计算缴纳生育保险费,单位缴费比例为0.85% ,职工个人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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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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