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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期间将考虑征房产税


发布人: 来源:广东省国税局 浏览 114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打印本页]


“十二五”期间,房产税改革将稳步推进,个人房产逐步纳入征税范畴。这是财政部税政司综合处处长周传华在光大证券2011年度投资策略会上表示的。但他并未透露个人房产纳入征税范畴后的起征点,也没有说明“个人房产”是否包括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
按照现行的《房产税暂行条例》,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至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具体减除幅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没有房产原值作为依据的,由房产所在地税务机关参考同类房产核定。房产出租的,以房产租金收入为房产税的计税依据。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0日 已被浏览 1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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