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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涉及哪些税务问题


发布人: 来源:网络 浏览 1528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打印本页]


公司股东有个人股和法人股,用税后利润转增资本,涉及的相关税收政策和要交的税款有哪些?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盈余公积转增资本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998]333号)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用税后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实际上是该公司将税后利润向股东分配了股息、红利,股东再以分得的股息、红利增加注册资本。因此,对属于个人股东分得并再投入公司(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非居民企业股东分得转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按照“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征收企业所得税,由该公司代扣代缴,但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条件的予以免征。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已被浏览 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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