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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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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环节下移
发布人: 来源:经济观察报 浏览 1279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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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成品油消费税征税环节将进行调整,“很快这个要改,第一步改到批发环节征收,第二步到零售环节征收。”一位知情人士对记者说。
这一政策的调整对中石油中石化等相关企业来说将会产生两方面的有利影响。一是成品油生产企业的税收占款将大幅减少;二是成品油生产企业的增值税税基将减少。
2009年全年成品油消费税2131亿元,其中中石化1102亿,中石油824亿,两家税款占整个成品油消费税的90.3%.燃油税改革实施前,2008年成品油消费税只有478亿,突然增长的1653亿大幅增加了石油企业的税收占款。
成品油消费税是针对汽油柴油等消费品征收的,税收承担者最终为消费汽柴油的用户,两家石油企业属于垫付税款。按照现行规定,消费者使用每升汽柴油,都将分别缴纳1元、0.8元的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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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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