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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起外资企业统一缴纳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税局 浏览 1275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打印本页]


     该通知规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外资企业适用国务院1985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和1986年发布的《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1985年及1986年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发布的有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的法规、规章、政策适用于外资企业。凡与该通知相抵触的各项规定同时废止。(吴姣姣) 

     日前,国务院下发了《关于统一内外资企业和个人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的通知》(国发〔2010〕35号),对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统一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统一内外资企业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制度,将有利于公平内外资企业税费负担,促进公平竞争。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22日 已被浏览 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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