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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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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税局 浏览 1570 次 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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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享受安置随军家属、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减免税(以下简称“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涉及行业限制较少或没行业限制、征管难度大的情况,天河区局采取五项有效措施,强化减免税管理来防范税收执法风险: 一、该局于2010年9月制订了《天河区地方税务局享受“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纳税人管理工作指引》,明确各职能部门、管理科所在落实“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方面的工作职责和减免税管理工作要求,明晰相关工作规范。 二、强化大额减免税业户的监督管理,将年减免税额超过50万元的业户(包括预测下一年将达到50万的业户)纳入重点税源户,由重点税源管理科负责管理。 三、对于享受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业户,统一实行在线开具电子发票,加强发票供应的管理。对享受随军及军转人员优惠政策业户限制其在征收前台代开发票,统一实行在线开具电子发票,对发票供应进行严格控管。 四、强化对享受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业户的后续管理工作,对生产经营规模及经营能力审核方面、合同的审核方面、注册资金的审核方面及下户调查等事项作出清晰的工作指引。 五、搭建全局享受随军及军转人员减免税管理台账(挂在天河区地税局辅助系统),由税政科牵头、信息科、管理科所配合完成,及时将减免税的审批情况、享受减免情况、发票领购、代开发票情况、日常动态监控管理情况等信息上传到减免税管理台账,并将录入、修改、浏览权限按管理层次开放给各相关人员,在减免税管理形式上实行管理科——职能部门——局领导三级控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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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2月3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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