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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分局提出“十项纪律”提高工作执行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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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分局提出“十项纪律”提高工作执行力
发布人: 来源:广州市地税局 浏览 1510 次 发布时间:2011年1月6日 [打印本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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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严肃工作纪律,提高工作的执行力,登记分局提出“严肃纪律要求,强化工作贯彻执行力”的“十项纪律”: 一是发现存在问题,一定要及时报告,不能隐瞒,否则责任自负。 二是所有登记业务资料,个人和科室都不得擅自处理,经报告、请示、研究决定后才能处理。 三是对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严格遵守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有关局领导如实报告,不能未经请示、研究擅自作出处理。 四是经过相关会议或局长已作出决定的工作要坚决贯彻执行,不能拖延不办。 五是对于分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主动研究落实,不要消极对待或被动应付。 六是对于已经局长审定的工作或方案,该贯彻的贯彻,该发文的发文,不能敷衍、拖办。经局长审定的文稿不能事后擅自改动,认为有不妥之处时可以与局长交换意见,经同意后才能修改。以确保其正确性、完整性和严肃性。 七是对于上级部门或局领导所布置的工作或提出的要求,不能还未开展就先给予否定说不行,应该是先贯彻执行,在贯彻执行过程中不断总结和完善。 八是对于在工作上的分歧,各级领导可以通过加强沟通,努力达成共识。但一经决定必须执行。 九是所有分局层面的工作会议(含业务专题会议),都要编写会议纪要,作为贯彻依据。会议纪要由会议召集部门拟写,经有关领导审核后交办公室统一印发并归档。办公室作为办文管理部门必须加强各项会议的管理和会议纪要的印发归档。 十是各科室按职能要求制定出来的制度、方案、规范、流程,以及涉及全局性的相关工作指引等,必须要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或一定会议的讨论审议决定,上升为分局意志后才能贯彻执行。(张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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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1年1月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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