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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社保代办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 
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或开户银行出具的《核准通知书》原件及复印 
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已在广州市统筹范围外参保的,请提供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 
参保证明;  
8、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  
9、填写《社会保险增减人员申报表》一式二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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